纏繞11年 癱警朱振國與警和解獲賠償
發布時間: 2016/08/25 18:03
最後更新: 2016/08/25 20:22
警員朱振國05年於長沙灣獨自執勤時,遭青年割頸致癱,其妻早年代表丈夫入稟向警務處及行兇青年索償,案件今達成和解協議,獲償金額保密。事隔11年,朱太於庭上與刀手首次見面,她坦言:「絕對不會原諒他!」而朱振國母親今日到醫院探望兒子,談及廖時,朱母亦表示不會原諒對方,並哽咽表示「難為了媳婦!」朱母又憶述多名歷任警務處處長曾探望兒子,當中李明逵最好,任內曾多次探望兒子。
當年30歲、現已41歲的朱振國,於05年在長沙灣街頭截查23歲青年廖智勇(現已33歲)期間,遭對方以刀割頸浴血,致其癱瘓至今。其妻蔡燕萍於08年代表丈夫入稟高等法院,向警務處及廖索償,案件昨進行閉門聆訊。據悉,廖對於朱太的索償並無抗辯,但由於朱太已與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一方達成和解,加上廖已破產,故放棄繼續向廖索償。另一方面,律政司亦一度要求廖分擔賠償,但最終放棄,換言之,廖毋須為本案賠償。
早年就傷人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10年的廖智勇,已服刑完畢出獄,他今日到庭應訊,但因已不涉賠償部份,故先行離去,期間並沒有回應記者提問。
案發至今事隔11年,朱太首次與導致丈夫癱瘓的刀手於庭上見面,朱太坦言,最初對此表示沒甚感覺,只憶述廖早前曾寫信給她,但她坦言絕對不會原諒對方。朱太又指訴訟長達數年感到辛苦,現時案件告終始感到輕鬆,可重過正常生活。
被問及丈夫現時情況,朱太表示醫生認為丈夫需長期留院,現時醫療科技對他已達盡頭,暫時再無任何治療可施,惟盼有奇蹟出現。朱太又指丈夫的醫療費一直由政府承擔,是次訴訟所得賠償主要用作支持她與女兒的生活費。朱太另談及歷任多名警務處處長均有探望丈夫,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李明逵。
案發於05年7月19日,朱獨自巡邏時截查廖,廖當時身藏利刀準備搶劫,惟遭朱截查時感驚慌,故出手割傷朱的頸部後逃去,事後廖看到新聞報道決定自首。廖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囚6年,法官當時判刑時指被告精神沒有問題,惟患有人格障礙與社會脫節,其後律政司上訴後被加刑至10年。
法官︰包華禮;案件編號︰HCPI473/0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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